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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对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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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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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4.6-1983《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标准规定了舰船电子设备的交变湿热试验,它是制订舰船电子设备总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对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的要求: 1、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内应装有传感器以监控试验箱的温度和湿度。 2、试验箱内温度应能在25±2℃和40±2℃之间循环变化,其误差和变化速率按标准4.3.3条规定和交变湿热试验控制图所示。 3、相对湿度在高温阶段应能保持93±3%,而循环的将它阶段应不低于95%。在循环转折点时,为了使相对湿度不要瞬时加以变化,允许将相对湿度范围放宽,如标准4.3.3条规定和交变湿热试验控制图所示。 4、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的凝结水要不断排除,在纯化处理之前,不能再使用。 5、采用喷射式加湿的试验箱来达到高湿条件时,所用的水,其电阻率不小于500Ω•m。。 6、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内任何一点的空气应流动,但风速不得大于1m/s。 7、试验箱内应有绝缘良好的接线柱和保证电缆出入的装置,以便检验试验箱内分析仪器的电性能。 8、试验箱的内壁上和顶上的凝结水不能滴落在分析仪器上。 9、试验箱应设有观察窗及照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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