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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标GJB150.1标准中规定了高低温试验箱对温差的要求,标准第三条:要考虑试件周围(必要的支撑处除外)空气的边界效应,并应保持试件周围温度的均匀性。为确保试件暴露在所要求的空气温度下,应将传感器布置在试件周围有代表性的点上,并尽量靠近试件,但所测的空气温度不应受到试件温度的影响。各个测量点的温度均不应超过规定的±2℃。试件不工作时其周围的温度梯度不应超过1℃/m,且总温差不应超过2.2℃。
高低温试验箱以下情况下温度充差可以加大:
1、体积大于5立方米的试件,温度允差为±3℃;若允差超过±3℃,应证明其合理性,并得到订购方的批准;
2、当高低温试验箱温度的规定值大于100℃时,其允差为±5℃。并应说明实际达到的允差。